ok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党政办公室
会议制度
为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会
(一)议决范围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
2.研究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共青团工作、工会工作等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学院的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和事业发展规划;
4.讨论决定学院党委、行政年度(学期)工作计划;
5.定期听取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社会服务、后勤、联合办学、学院管理和安全稳定、招生就业等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策;
6.听取分管领导就所分管工作的汇报,并就某些行政工作向院长提出建议;
7.讨论决定学院财务预决算,定期听取预算执行和学院大额资金运行情况报告;讨论决定预算外1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或财政支出;
8.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及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9.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晋升、奖励、调动和重要人才的引进工作;审议并表决学院中层领导干部人选;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学院干部的推荐工作;
10.研究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听取纪委工作报告,研究学院党组织和党员的奖惩事项;
11.研究向上级党委的请示和报告,落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任务;
12.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
(二)议事规则
1.党委会一般每月至少举行一次,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到会方可举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2.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与院长商定后提出,会议应围绕原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
3.属行政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党委进行决策前,必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审议;
4.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行政干部任免,会前应先征求院长和分管副院长的意见;
5.如遇有争议事项,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6.与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保密制度。除需要贯彻的会议决定、决议,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用文字或口头传达外,会议讨论发言、表决等情况,一律不得对外泄露;
7.党委会必须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会议作出的决定要印发会议纪要,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
二、院长办公会
(一)议决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和学院党委制定的方针政策、工作指导原则、重大改革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工作部署;
2.学院行政规章制度,处室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的职责范围;
3.院长任期目标、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和院长工作报告;
4.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和专业发展规划、年度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水平评估;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调入、聘任、调离、退休、延期聘任;
6.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
7.给予教职员工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解聘,给予学生勒令退学及以上行政处分;
8.学院年度预算外资金的立项和使用,较大额度的投资、贷款或引资建设项目;
9.党委提出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落实的事项,以及院长提交的其它重要事项(包括复议事项)。
(二)院长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之前,应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
1.学院发展战略与规划、基本建设规划、重大的专项工作计划和安排、联合办学等;
2.教学、科研、专业建设、专业设置、学生、医疗保险、人事、校办产业、后勤及其它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资福利分配方案及其它政策措施;
3.专业重大改革调整方案和处级行政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4.较大额度的学院年度预算外资金的立项和使用,较大额度的投资、贷款或引资建设项目;
5.全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6.学院重大资源、资产的处置方案(包括对土地、房屋等有形、无形资产的处置);
7.全院性各种委员会、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立或调整方案;
8.党委认为应先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院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议事规则
1.院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成员由院长、副院长组成,根据需要邀请党委书记参加,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
2.院长办公会的议题由院长或副院长提出,由院长办公室汇总,最后提交院长审定。党委书记可以对院长办公会提出建议议题。学院各部门可以提出议题,经分管院领导审查后交院办汇总;
3.院长办公会的参会人数应不少于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院长归纳纳总结,形成一致意见,作出决定。会议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应留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对于必须表决的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4.院长办公会必须有完整的会议纪录,并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会议作出的决定要印发会议纪要,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
三、党政联席会
(一)党政联席会是学院党政领导交流思想、交换意见、沟通信息、互通情况、磋商学院重要问题、协调工作的会议,但不能就重大问题和重要干部任免作出决定,不能代替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二)党政联席会成员一般由党委书记、院长、副院长等组成,会议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和院长确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商定,其他成员可向党委书记或院长提出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
(三)党政联席会主要议事范围:
1.研究处理可以不经党委会审议而又不宜由党委书记、院长个人决策的问题,商定实施办法;
2.党委会讨论前,对学院重大问题、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干部任免等进行初步交换意见,协调磋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为党委会决策作准备;
3.研究贯彻党委会决定的、需要党政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4.协调不需要由党委会决定的涉及全院性的党务工作、行政工作。
四、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院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
(二)参加工会委员会会议的人员是全体工会委员,可以邀请院党委书记参加,必要时也可扩大到工会组长。
(三)会议内容
1.根据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或决定,研究具体贯彻实施办法;
2.讨论工会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事项、重大活动;
3.审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等工作;
4.审查会费的收缴及使用情况;
5.审议学院贯彻《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四)会议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五)例会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延期或提前召开。
五、中层干部会
(一)中层干部会议是学院部署、讨论、传达、贯彻、汇报工作的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三至四次。学院领导班子协调明确会议议题后,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召集组织。
(二)根据会议内容,中层干部会议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必要时可委托副院长召集主持。院级领导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主任代为主持。
(三)参加中层干部会议人员:
1.学院党政领导;
2.中层干部;
3.各系部副主任;
4.团委副书记。
(四)应当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经学院领导批准。
(五)出席中层干部会议的人员有权在会议上就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本部门教职工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但对学院领导业已决策的事项,应当坚决贯彻执行。
(六)出席会议的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会议精神,凡要求保密的,与会人员应当保密;凡要求传达贯彻的,应当按要求传达至有关人员并组织实施。
(七)中层干部会议的与会人员,对于需要其他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事项,可以在会议上提出,必要时由学院领导协调处理。
(八)中层干部会议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考勤和记录。
六、教学例会制度
(一)教学例会是学院教学系统的工作会议。其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学院教学工作要点、研究制定教学工作计划,部署学年、学期和阶段性教学工作;听取各教学单位工作汇报,检查评议各教学单位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对教学中的重大问题、教学管理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
(二)教学例会一般每四周召开一次,由教学副院长主持,教务处、科研处、实训中心、各系部的主任、副主任及有关教学管理人员参加。必要时,教学副院长可召集临时会议。
(三)教学例会由教务处准备议题,教学例会中研究的有关事项和决议,由各教学单位负责贯彻落实,教务处负责督促检查,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向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汇报。
(四)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根据院档案工作检查考核领导小组的考核成绩及档案室对各单位归档立卷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排序。每两年一次,学院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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